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雇主有权在试用期不符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渎职谋私导致重大损失、兼职严重影响本职、触犯劳动合同法失效或涉及刑事责任时解除劳动合同。但若遇员工疾病或伤愈无法胜任原岗位、长期无法达标经培训调整仍无改善、工作环境剧变致合同无效等情形,需提前三十天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后方可解除,双方需协商解决工作安排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依法终止与劳动者的关系:未满足录用标准;严重违规制度;职业道德败坏致重大损失;兼职严重影响本职;欺诈或利用困境订约;承担刑事责任。除上述情况,试用期内解聘受限。

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