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三个月不给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能取消吗?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劳动者履行
竞业限制协议,但用人单位三个月未
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当事人在
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
未约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
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
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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