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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劳务费给付管辖地是哪

时间:2026.01.0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224人
律师解析:
1.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的,按约定确定管辖地。
2.合同未约定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法人作为被告,其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3.若劳务提供地明确,该地法院也可管辖。
比如劳务在某地完成,当地法院可能有管辖权。
确定管辖地时,要准确界定关键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保障当事人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的法人与小胡签订劳务合同,小胡完成劳务后,法人未支付劳务费,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小朱认为应在法人住所地法院起诉,而小胡觉得劳务是在B地完成,B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当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双方就管辖地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本案中法人作为被告,其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2、同时,由于劳务在B地完成,B地为劳务提供地,即合同履行地,B地法院同样可行使管辖权。所以小朱和小胡的主张都有法律依据,具体选择哪个法院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精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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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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