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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试用期还能再延长吗

时间:2025.12.2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923人
律师解析:
1.试用期期限和劳动合同期限相关,最长不超六个月,单位和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六个月已到上限,不能延长。
2.若单位违规延长试用期,该约定无效,劳动者可拒绝履行。
3.若已履行延长的试用期,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按转正工资补差价,还能向劳动部门投诉,让单位担责。
4.单位这种行为违法,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一家公司,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快结束时,公司以小朱表现未达要求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小朱认为公司此举不合理,拒绝延长,但公司仍按延长试用期的标准支付工资。小朱遂与公司协商,公司拒绝调整,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六个月,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仅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公司延长试用期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延长约定无效。
2、小朱有权拒绝履行延长的试用期。因小朱已实际履行延长的试用期,其有权要求公司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支付超出法定试用期部分的工资差额,还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主张公司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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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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