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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

时间:2025.12.2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372人
律师解析:
1.劳动者被迫离职,像单位没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发够工资等情况。
2.双方协商一致解约,且由单位提出。
3.单位非过失辞退员工,比如员工病后无法工作、不能胜任经调岗仍不行、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
4.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
5.合同到期终止,若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员工不同意除外。
6.单位破产、被吊销执照等致合同终止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长期未及时足额支付他的劳动报酬。小朱多次与公司沟通,公司仍未解决。无奈之下,小朱被迫解除了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小朱是主动离职,不应支付补偿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小朱劳动报酬,小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2、公司以小朱主动离职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的观点不成立。小朱是因公司的违法行为而被迫解除合同,并非主动离职,所以公司应依法向小朱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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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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