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伤
赔偿按
劳动能力鉴定的
伤残等级,而非
轻伤概念。
2.赔偿项目和标准:
医疗费:
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范围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单位按月按原待遇发放。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单位负责,
评残后按自理程度由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等级由基金依工资和月数支付。
3.单位未缴保险,费用单位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单位认为其伤势为轻伤,应按
轻伤标准给予少量赔偿。但小朱认为应按劳动能力鉴定的
伤残等级赔偿。经鉴定,小朱为
十级伤残。小朱要求单位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然而单位以已支付部分费用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且单位未为小朱缴纳工伤保险。
案情分析:1、工伤赔偿不依据轻伤概念,而是按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赔偿,小朱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应按此标准赔偿。
2、医疗费方面,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范围的费用,因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应由单位承担。
3、停工留薪期工资应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4、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单位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后需护理的,虽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因单位未缴纳保险,也由单位承担。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同样因单位未缴纳保险,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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