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达
一级伤残,可能有
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可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工伤保险待遇。
2.若工伤职工有生前靠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领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按职工
工资40%发,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但总额不超职工生前工资。
3.申请时要提供证明材料,确定亲属符合供养条件。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小朱有配偶小丽及父母需要供养,其父母年老无劳动能力,一直由小朱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小朱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在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时与工伤保险部门产生争议。工伤保险部门认为小朱配偶及父母的
抚恤金总和高于小朱生前工资,需调整金额;而小朱
家属认为应按各自标准足额发放。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若工伤职工有需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小朱情况符合领取条件。
2、配偶每月按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发放,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放,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且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所以工伤保险部门要求调整抚恤金总和是合理的,小朱家属应配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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