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工人受雇于业主自家干活摔伤,一般业主作为劳务接受方担责。
若工人自身有过错,如未按安全规范操作,可减轻业主责任。
2.若工人是独立
承包商,以自身设备、技术和劳力工作,属于承揽关系,通常业主不担责。
但业主在定作、指示或选任上有过错,如选无资质工人,需担责。
3.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
法律关系和各方过错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于小胡为其自家房屋进行修缮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小朱未系安全带便登高作业,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小朱认为小胡作为业主应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而小胡则觉得小朱自身未按安全规范操作存在过错,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小丽请小静进行房屋装修,小静是独立承包商,自带设备和技术完成工作。装修时小静受伤,小丽以承揽关系为由认为自己不应担责,小静则称小丽明知自己无相关资质仍选任,小丽应担责。
案情分析:1、在小朱和小胡的案例中,小朱受雇于小胡形成
劳务关系,一般小胡作为接受劳务一方要承担
侵权责任,但小朱未按安全规范操作自身存在过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小胡的责任。
2、在小丽和小静的案例中,小丽和小静属于承揽关系,通常小丽对小静摔伤不担责,但小丽明知小静无相关资质仍选任其作业,存在选任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责任承担要依据具体法律关系以及各方过错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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