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费:
按
医疗事故致
人身损害治疗费用算,凭票据支付,不包含原发病费用。
2.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按误工减少收入算;
无固定收入按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均
工资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算。
4.
陪护费:
住院需专人陪护,按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均工资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
依
伤残等级按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均生活费算。
6.
丧葬费:
按事故发生地规定补助标准算。
7.被
扶养人生活费:
按户籍或居所地低保标准,限死者或残疾者
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
8.
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均生活费算,
死亡赔偿最长6年,残疾最长3年。
案情回顾:小朱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治疗,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小朱病情加重。小朱认为这属于医疗事故,要求医院进行
赔偿。双方就
赔偿标准产生争议,医院认为应按常规标准赔偿部分费用,而小朱则要求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对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进行全额赔偿。
案情分析:1、医疗费方面,应按照医疗事故对小朱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2、误工费上,若小朱有固定收入,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则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若小朱住院期间需专人陪护,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小朱实际扶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其
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8、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若造成小朱残疾,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