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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过了被辞退咋补偿

时间:2026.10.2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61人
律师解析:
劳动者试用期过后被辞退,补偿情况要看辞退原因。
若用人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合同,像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单位不用支付补偿。
要是依据第四十条解除,比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行;订立劳动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大变,合同无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没达成协议,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付一个月工资,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若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履行,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遇到被辞退的情况,要判断辞退原因是否合法,收集相关证据,若权益受损,可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公司试用期过后,公司将其辞退。小朱认为自己表现良好,公司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应给予相应赔偿。但公司称小朱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依据相关规定无需支付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案情分析:

1、若公司能证明小朱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是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公司无需支付补偿。
2、若小朱存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公司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朱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3、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朱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履行,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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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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