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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劳务派遣侵权责任进行认定

时间:2026.10.2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 阅读:817人
律师解析:
劳务派遣侵权责任认定得区分不同情况。
当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间,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控制力”理论,用工单位实际指挥和管理劳动者工作,对劳动者行为能直接控制和监督,所以承担主要责任。要是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过错,像派遣了无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劳动者,就得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也就是说,用工单位无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劳务派遣单位在过错范围内赔偿。
要是被派遣劳动者自身在工作中受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义务;用工单位是劳动者工作场所,对劳动者工作安全有一定保障义务,所以劳动者工作中受伤,二者共同担责。
认定劳务派遣侵权责任时,得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准确划分责任,从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遇到这类纠纷,建议当事人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事故报告等。若协商无法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找专业律师咨询,向法院起诉来解决问题。

案情回顾:

小许通过劳务派遣到小何公司工作。一次工作中,小许操作失误致使小丽受伤。小许所在的劳务派遣单位称自己无责,应由小何公司担责;小何公司则认为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无相应操作资质的小许有过错,也应担责。另外,小朱也是被派遣到小何公司工作的员工,工作时受伤,劳务派遣单位和小何公司就谁承担责任互相推诿。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许致小丽受伤的情况,依据法律,接受劳务派遣的小何公司实际指挥管理小许工作,有直接控制监督力,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若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了无相应资质的小许存在过错,在用工单位无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2、对于小朱工作中受伤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小何公司作为实际工作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者需对小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认定责任时,应综合考虑各方过错及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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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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