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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追索经济补偿金情况对应哪些法律

时间:2026.10.0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27人
律师解析:
劳动者可追索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若用人单位有这些情形,劳动者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没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让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用人单位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还有些情况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像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要是遇到这些可追索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多年,近期发现单位一直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小朱多次与单位沟通,单位却未给出合理解决方案。小朱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则认为小朱主动离职,不应支付。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单位存在这两种情形,小朱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小朱在该单位工作多年,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其以小朱主动离职为由拒绝支付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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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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