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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几次劳动合同能转为无限期合同

时间:2026.10.0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31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简单来讲,就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合同,同时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况。这时,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况,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样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满足相应条件后可以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也能达到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结果。劳动者遇到符合上述情况而用人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已连续工作满十年,期间与公司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表示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小朱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公司却坚持只能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朱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小朱与公司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小朱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在公司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小朱提出续订时,除小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坚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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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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