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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状况下需给付代通知金

时间:2026.10.0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993人
律师解析:
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三种情形用人单位要支付代通知金。
如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解除合同需支付代通知金。这里的医疗期,是劳动者治病休息,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无法胜任原工作和新安排的工作,单位就有支付代通知金的义务。
要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还是不能胜任,单位解除合同也要支付代通知金。“不能胜任工作”,指劳动者完成不了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达不到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单位得证明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或调岗,而劳动者仍不能胜任才行。
当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像企业迁移、被兼并、资产转移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又没达成协议,单位解除合同同样要支付代通知金。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近期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迁移,这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小朱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与小朱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公司在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朱的情况下,解除了与小朱的劳动合同,小朱要求公司支付代通知金,公司却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支付代通知金。本案中公司迁移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与小朱协商无果后解除合同。
2、同时,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朱本人,所以公司应按照规定额外支付小朱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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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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