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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薪是否能走仲裁程序

时间:2026.09.3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274人
律师解析:
单位欠薪可走仲裁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属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欠薪问题协商无果时,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书面仲裁申请,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要写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理由、证据及来源等。
仲裁时,劳动者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单位欠薪事实,证据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若劳动者无法提供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要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庭先调解,调解成功就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及时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劳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建议劳动者遇到单位欠薪,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尽快申请仲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单位工作,单位一直未支付其工资。小朱多次与单位协商,要求支付欠薪,但单位以各种理由拖延。小朱无奈之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于是,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欠薪。单位则辩称小朱工作存在失误,不应支付全额工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因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小朱有权就单位欠薪问题申请仲裁。
2、小朱需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并向相应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及副本。
3、在仲裁中,小朱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单位欠薪事实,可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若单位掌握相关证据却不提供,应承担不利后果。
4、仲裁庭会先调解,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及时裁决。小朱对裁决不服,除另有规定外,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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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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