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双倍工资仲裁撤回后重新申请,时效计算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
法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
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时效一般有不同情形。正常情况下,自撤回仲裁申请之日起,仲裁时效继续计算。之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不会重新开始,剩余时效接着往后算。比如,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半年后申请仲裁,之后撤回,剩余半年时效接着算。
但要是存在时效中断情形,情况就不一样。像当事人撤回仲裁后,又向对方
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仲裁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也就是从导致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之日起,重新算一年仲裁时效。
所以,双倍工资仲裁撤回后重新申请,得先判断有无时效中断情况,再确定时效计算方式。遇到这种问题,可先收集主张权利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的
证据。若无法判断时效计算,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后发现公司未与其
签订劳动合同,在知晓权利被侵害半年后申请双倍工资仲裁。之后小朱撤回仲裁申请,不久小朱又想重新申请仲裁。小胡作为公司代表,认为小朱已错过时效,双方就重新申请仲裁的时效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小朱在知道权利被侵害半年后申请仲裁又撤回,通常剩余半年时效接着往后算。
2、若小朱撤回仲裁后有向公司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公司同意履行义务等时效中断情形,仲裁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一年。所以需先判断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情况,再确定小朱重新申请仲裁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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