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关系精选解答 > 进行劳务派遣时和谁建立劳动关系

进行劳务派遣时和谁建立劳动关系

时间:2026.09.2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861人
律师解析:
劳务派遣是特殊用工形式,涉及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方。在这种模式下,劳动者是和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要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除一般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还要写明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用工单位是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和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是劳务使用关系。用工单位要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等。
劳务派遣时,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法定责任,像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如果劳动者权益受损,可先和劳务派遣单位沟通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通过劳务派遣到小许公司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发现自己的工资发放不及时,社保也未按时缴纳,便要求小许公司解决。小许公司认为自己只是用工单位,与小朱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承担这些责任,而小朱觉得自己在小许公司工作,小许公司就该负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本案中,小朱是被劳务派遣到小许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的法定责任。
2、小许公司作为用工单位,与小朱是劳务使用关系,负责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等,但不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所以小许公司拒绝小朱的要求是合理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