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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六种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6.09.2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423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六种情况能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种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商量好了,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是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要是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就能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种是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没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种是用人单位欺诈胁迫解除。要是用人单位用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让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能解除。
第五种是用人单位暴力威胁解除。用人单位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不用提前告知。
第六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劳动者遇到上述情况想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过错的证据等。要是和用人单位有纠纷,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试用期内,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且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小朱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小朱想提前通知公司解除合同,但又觉得公司过错在先,不应按常规程序。小朱认为自己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认为小朱应按规定提前通知,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过错情形时,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存在这些过错,小朱有权解除合同。
2、小朱虽处于试用期,可提前三日通知解除合同,但因公司过错在先,小朱无需遵循此常规程序,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小朱按规定提前通知的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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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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