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务派遣工没拿到
工资,一般把
劳务派遣单位当被告,特殊情况能把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要履行对
劳动者的义务,和被派遣劳动者
签合同,按月发工资。要是劳务派遣工工资没发,就是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定义务。这时,劳动者可以把它告上法院,或者向劳动
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要是劳务派遣单位被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满不再继续经营,没办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报酬,用工单位就要在没支付的工资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把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保障自身权益。
给劳务派遣工的建议是,遇到工资没发的情况,先和劳务派遣单位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尽快
收集证据,比如
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是符合特殊情况,记得把用工单位也列为被告,增加维权胜算。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劳务派遣工,被派遣至小胡所在的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发现自己工资未发,于是他认为应将劳务派遣单位列为被告要求支付工资。而小胡公司认为,劳务派遣单位才是用人单位,与自己无关。后来了解到,劳务派遣单位已被责令关闭,无法支付小朱工资,小朱遂要求将用工单位即小胡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有按月支付
劳动报酬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工工资没发,应将劳务派遣单位作为被告。所以最初小朱要求以劳务派遣单位为被告合理。
2、当出现劳务派遣单位被责令关闭等特殊情况,导致其不能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时,用工单位要在未支付的工资范围内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支付责任。所以小朱在劳务派遣单位被责令关闭后,要求将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也是合理的,能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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