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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入职原单位的劳动者,可否再设试用期

时间:2026.09.1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123人
律师解析:
重新入职原单位,能否再设试用期,得分情况。
依据《劳动合同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要是劳动者离开原单位不久,工作岗位和内容没实质变化,再次入职时就不应再约定试用期。毕竟劳动者之前在该单位工作过,单位对其工作能力、态度等有一定了解,再约定试用期违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要是劳动者离开原单位很久,重新入职后工作岗位和内容有重大变化,比如从行政岗转到技术岗,原单位对劳动者新岗位的工作能力不了解,为合理考察其是否胜任新岗位,单位可以和劳动者重新约定试用期。但单位得有充分证据证明工作岗位和内容有实质变化,不然随意约定试用期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所以,重新入职原单位能否再设试用期,关键看工作岗位和内容有无实质变化,同时要遵循“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法律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曾在某单位工作,后离职。一段时间后小朱重新入职该单位。原岗位是行政岗,此次入职单位安排其到技术岗。单位提出要重新约定试用期,小朱认为自己曾在该单位工作过,不应再设试用期,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劳动合同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若小朱离开时间不长,岗位和工作内容无实质变化,不应再约定试用期,因为单位已了解其情况。
2、但本案中小朱离开较久且岗位从行政岗转到技术岗,工作岗位和内容有重大变化,单位缺乏对其新岗位工作能力的了解,从考察其是否胜任新岗位出发,单位可重新约定试用期。不过单位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岗位和内容的实质性变化,否则随意约定试用期会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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