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争议精选解答 > 员工收钱在什么情况要承担连带责任

员工收钱在什么情况要承担连带责任

时间:2026.09.1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375人
律师解析:
员工收钱在一些常见情形下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若员工受单位委托开展业务,却超越代理权限收钱,给相对人带来损失,单位对外担责后,可要求越权员工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员工超授权收客户预付款,致使单位违约,员工就得和单位一起对客户损失负责。
要是员工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利用职务便利收钱损害单位利益,员工和第三人要对单位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像员工与供应商勾结,收回扣抬高采购价,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二者需连带赔偿
当员工和他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收钱,比如和外部人员合谋,通过虚假交易收钱,损害其他方合法权益,员工和其他侵权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员工违反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收取本应属单位的款项,给单位造成损失,可能要和其他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员工收钱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要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一旦出现争议,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各方责任。解决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若无法解决,也可通过诉讼途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员工,受单位委托与客户洽谈业务。在业务中,小朱超越代理权限收取了客户的预付款,导致单位违约。同时,小朱还与供应商小胡勾结,收取回扣并抬高采购价格,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此外,小朱又和外部人员小丽合谋,通过虚假交易收钱,损害了其他方合法权益。单位发现后,要求小朱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1、小朱超越代理权限收取客户预付款,导致单位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对外承担责任后,可要求越权的小朱承担连带责任。
2、小朱与供应商小胡恶意串通,收取回扣抬高采购价格,损害单位利益,小朱和小胡需对单位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3、小朱与外部人员小丽合谋,通过虚假交易收钱,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小朱与小丽要对其他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吉安合同事务郭子浩律师 已认证
5.0分
专长:

合同事务、法律顾问、劳动纠纷

优势:

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电话:

18870965837

律师简介:郭子浩,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专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金融借款、行政诉讼及侵权责任等领域,善长攻坚疑难复杂案件,执业以来秉持专业、严谨、高效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解决方案。

更多>
郭子浩律师,执业地区为江西吉安,认证执业律所是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法律顾问、劳动纠纷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870965837,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