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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超48小时死亡算工伤吗

时间:2026.07.14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1158人
律师解析:
在职职工超48小时死亡,不一定就不算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工伤,而且这“48小时”是从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开始算。
要是超过了48小时,就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了。不过,如果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受伤死亡,这些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里其他认定工伤的情形,就算超过48小时,也能认定为工伤。
因此,职工超48小时死亡能不能算工伤,得看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最终由相关部门来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在职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公司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确定后开始计时。小朱经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小朱家属认为应认定为工伤,公司则以超48小时为由,认为不符合视同工伤条件,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以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起算点。小朱超48小时死亡,不符合此视同工伤条件。
2、若小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即便超过48小时,也可认定为工伤。最终需结合具体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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