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者在工作中要留意
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是和单位连
续签了两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纪等法定情况,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必须签。
要是单位违反规定,不跟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那天开始,单位得每月给劳动者
双倍工资。
另外,如果第二次固定期限
合同到期,单位第三次不续签,那单位要给劳动者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
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劳动者遇到这类情况,要清楚自己的权益,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次合同到期前,小朱向公司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拒绝,且未与小朱续
签合同。小朱在该公司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现小朱要求公司支付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与公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纪等法定情形,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该公司拒绝与小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小朱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二次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
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工作三年零四个月,经济补偿应按三年半计算,公司需向小朱支付三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为小朱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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