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在福建沃博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凭着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承办各类民间借贷纠纷、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票据付款请就权纠纷,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与认可。 为人正直靠谱,能够得到客户的充分肯定与信任。诉讼文书、法律相关文件的书写言简意赅、切中要害、精益求精总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丰富的实务经验积累及不断学习深造意识,具备优质服务种类案件客户、疑难复杂案件的综合素质能力。 专业擅长领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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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不拿出一份合同,可先友好沟通,明确要求对方提供合同,并说明合同的重要性。若沟通无果,可收集双方交易往来的聊天记录、邮件、付款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若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该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不过,若租赁房屋用于居住,承租人继续使用且出租人无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当口头协议不成立时,若能证明一方存在过错并导致对方受损,受损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均无过错,因协议不成立产生的费用等损失,由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此外,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相关纠纷。

已交付商品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地点确定;无约定时,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则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

一般情况下,有公章的合同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签订人通常无需担责。依据《民法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并盖公章,合同对其发生效力。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如签订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且相对人知情,除被追认外,签订人要对相对人损失担责;若其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相关组织利益,也可能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