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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辞职单位招不到人不让走咋办

时间:2026.06.1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880人
律师解析:
1.劳动者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能解约;过了试用期,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到时间就能离职,不用单位批准。
2.单位以招不到人为由不让离职不合法。若单位不办离职手续不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监察部门会责令改正。
3.劳动者也可收集提前通知的证据,像辞职信、聊天记录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办离职、支付工资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试用期结束后,他因个人发展想离职。小朱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辞职,然而单位以招不到合适人员为由,拒绝小朱离职,还表示若小朱擅自离职就不办理离职手续且不支付工资。小朱认为自己已按规定提前通知,单位做法不合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已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期满便可离职,无需单位批准。本案中小朱已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其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单位以招不到人为由不让离职不合法。
2、若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不支付工资,小朱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改正。小朱也可收集如辞职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提前通知单位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支付相应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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