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60岁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后,和单位的关系一般就不是
劳动关系,而是
劳务关系,这意味着
劳动合同法里
经济补偿等规定通常不再适用。不过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要是60岁之后才开始工作,
没签劳动合同就
被辞退,由于是劳务关系,有没有补偿得看当初双方是怎么约定的。要是有
辞退补偿的约定,就能按约定去争取补偿;要是没约定,想拿到补偿就比较难。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和单位协商,看能不能争取到一些补偿。
要是60岁前就在这个单位工作,到了退休年龄没办
退休手续还继续干,而且一直
没签合同就被辞退,这种情况就复杂些。要是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就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
证据,像
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这些。收集好证据后,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没签合同的
双倍工资差额(注意受
仲裁时效限制)和
违法解除合同的
赔偿金。如果对
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
向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小胡60岁前就在某单位工作,达到退休年龄后未
办理退休手续继续工作,且单位一直未与其
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小胡被单位辞退,小胡认为单位应给予补偿,而单位则以双方是劳务关系为由拒绝。双方就辞退补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60岁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与单位多为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规定。但小胡是60岁前就在该单位工作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继续工作,若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可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
2、小胡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受仲裁时效限制)以及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双方是劳务关系且无辞退补偿约定,小胡较难主张补偿,可先与单位协商争取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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