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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作为要挟逼迫员工签合同怎么办

时间:2026.05.2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014人
律师解析:
工作中,若老板以工作为要挟,强迫员工签合同,这在法律上被视为胁迫行为。根据《民法典》,受胁迫签的合同,员工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员工该怎么维权呢?第一步,得赶紧收集被胁迫的证据,像胁迫时的录音、视频,在场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对撤销合同很关键。
接着,员工可以和胁迫方沟通,表明自己是被迫签的合同,要求解除合同,恢复正常工作。要是沟通没用,员工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让调解组织帮忙协调,争取达成和解。
如果调解不成功,员工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合同。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要特别注意,从胁迫行为结束那天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没了。所以员工得及时维权,别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要是对维权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公司老板小胡以工作为要挟,逼迫小朱签订一份合同。小朱虽不情愿,但担心失去工作,只好签订。事后,小朱认为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要求解除该合同,却遭到小胡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以工作要挟小朱签订合同,此行为属于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朱作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合同。
2、小朱应及时收集能证明被胁迫的证据,如胁迫时的录音、视频资料,在场证人的证言等。他可先与小胡沟通,要求解除合同并恢复正常工作。若沟通无效,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小朱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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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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