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这段时间该咋算?这得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起始和终止时间。
先说
起始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要是用人单位从用工那天开始,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都没和
劳动者签书面
劳动合同,就得每月给劳动者
双倍工资。所以,
没签合同这段时间的起始日,就是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第二天。
再说终止时间,分两种情况。要是从用工开始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那没签合同的时间就算到补
签合同的前一天。要是用人单位从用工开始满一年都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那就视为从用工满一年的当天起,双方已经订立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签合同的时间算到满一年的前一天,之后劳动者就能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来主张权益。
举个例子,劳动者1月1日
入职,单位一直没签合同,没签合同的时间就从2月1日开始算。要是7月1日补签合同,没签合同的时间就是2月1日到6月30日;要是满一年都没签,那就是2月1日到12月31日。
案情回顾:小朱于1月1日入职某单位,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7月时,小朱向单位提出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要求,单位却称不知未签合同期间如何计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从入职满一个月次日算至补签合同前一日,单位则对此存疑。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
工资,未签合同期间的起始时间是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所以小朱未签合同起始时间是2月1日。
2、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合同期间计算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若满一年未签,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合同期间计算至满一年的前一日。若小朱所在单位在7月1日补签合同,未签合同期间为2月1日至6月30日;若满一年都未签,未签合同期间则为2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