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重病身亡,一般没有“
赔偿金”一说。不过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涉及
赔偿。
一是
医疗事故。要是在治疗时
医疗机构有过错,导致患者死亡,其
近亲属能依据《
民法典》等法律,要求医疗机构赔偿。赔偿项目有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等。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算二十年。但60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算。
二是
工伤情况。若死亡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使病情加重死亡,其近亲属可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拿到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是
侵权行为。他人
侵权致使重病身亡,侵权人要担责赔偿,赔偿范围和计算方式跟医疗事故差不多。
要留意,赔偿主体是侵权人或责任机构,不是已离婚的配偶。具体
赔偿金额得按实际情况,通过法定程序来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朱身患重病。在治疗过程中,小朱的病情突然恶化身亡。小丽认为小朱的死亡可能存在赔偿情况,主张获得赔偿金。而医院方面坚称治疗过程无过错,不存在医疗事故赔偿。同时,小朱所在单位也表示小朱并非因工伤导致死亡,不应有工伤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经调查,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小朱死亡,其近亲属可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要求医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死亡赔偿金按相应标准计算。
2、若小朱是在工作期间因工伤导致病情加重死亡,其近亲属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若因他人侵权行为导致小朱重病身亡,侵权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和计算方式与医疗事故类似。但赔偿主体并非小丽,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法定程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