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关系精选解答 > 厂方不允许离职是否违背了劳动法

厂方不允许离职是否违背了劳动法

时间:2026.03.1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065人
律师解析:
1.厂方不许离职可能违法
劳动者辞职的权利,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就能离职。
2.按规定程序提离职,厂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就是限制劳动者合法解除权。
3.厂方强迫劳动或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可立即解约。
4.劳动者可先和厂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工厂工作,试用期结束转正后,因个人发展原因打算离职。小朱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厂方提出离职申请,但厂方以人员紧张为由,不允许小朱离职,并表示若小朱擅自离开将不发放工资。小朱认为自己已按规定程序申请离职,厂方不应阻拦,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小朱已履行该程序,厂方无正当理由不允许其离职,限制了小朱的合法解除权,违反了法律规定。
2、厂方以不发放工资威胁小朱,这种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小朱若与厂方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