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安排
加班,需按标准付
加班费:
延长工作时间,付不低于
工资150%报酬;休息日加班且不补休,付不低于200%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付不低于300%报酬。
2.计算加班费时,日工资按每月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是日工资除以8。
3.若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工资标准算;没约定的,按正常出勤
月工资70%算,且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经常安排他加班。小朱发现公司支付的
加班工资与自己计算的不一致,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公司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应按工资150%支付报酬,休息日加班又未补休应按200%支付,法定休假日应按300%支付。而公司称
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应按公司内部规定计算。小朱不服,遂引发
纠纷。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
劳动者加班,需按不同情况支付相应加班工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支付不低于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支付不低于300%的报酬。
2、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若劳动合同有约定,按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没有约定的,按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该公司不能仅按内部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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