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房屋可能存在损害且与责任方赔偿协商不一致时,可进行房屋损害赔偿鉴定。
不同情况的鉴定时机有不同要求。因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他人侵权行为导致的房屋损害,需在损害发生后尽快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防止时间推移使损害情况受自然或人为因素影响,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损害,在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瑕疵应及时鉴定;在诉讼过程中,要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若未指定,也需在合理期间申请,以免逾期不被法院准许。
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房屋损害时,尽快确定损害原因,按不同情况及时申请鉴定。对于突发事件导致的损害,第一时间联系鉴定机构;涉及工程质量问题,严格遵循诉讼程序时间要求申请鉴定。
法律分析:
(1)当发现房屋有损害且与责任方协商赔偿无果时,可启动房屋损害赔偿鉴定。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通过专业鉴定明确损害程度与责任归属。
(2)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房屋损害,需在损害发生后尽快委托鉴定机构。如自然灾害后不及时鉴定,后续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可能改变损害状况,影响鉴定准确性,不利于确定赔偿金额。
(3)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房屋损害,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瑕疵要及时鉴定。在诉讼中,要按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申请鉴定,未指定时也应在合理期间提出,否则可能不被法院准许。
提醒:进行房屋损害赔偿鉴定要把握好时间节点,避免因拖延影响鉴定结果与维权效果。不同情况鉴定要求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因突发事件导致房屋损害,如自然灾害、他人侵权行为等,要在损害发生后尽快找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防止时间推移使损害情况改变影响结果准确性。
(二)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损害,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瑕疵需及时鉴定。在诉讼中,要在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若未指定则在合理期间申请,以免逾期不被法院准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1.当发现房屋可能受损,且和责任方协商赔偿无果,就可考虑做房屋损害赔偿鉴定。
2.若房屋损害由自然灾害、他人侵权等突发事件引起,要在损害发生后尽快找专业鉴定机构,以免时间久了损害情况变化,影响鉴定准确性。
3.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损害,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瑕疵应及时鉴定。诉讼时,要在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内申请,没指定的也应合理期间申请,防止逾期不被准许。
结论:发现房屋可能存在损害且与责任方协商赔偿不成时可考虑房屋损害赔偿鉴定,突发事件致损应尽快委托鉴定,工程质量问题致损要及时鉴定,诉讼中按法院要求或在合理期间申请。
法律解析:在房屋损害赔偿问题上,及时准确的鉴定至关重要。对于突发事件造成的房屋损害,尽快鉴定能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因为时间会让损害情况发生改变,影响鉴定结果进而影响赔偿判定。而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房屋损害,及时鉴定能有效维护权益,在诉讼中按规定时间申请鉴定是为了遵循诉讼程序,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若逾期申请鉴定,可能不被法院准许,从而影响权益主张。如果大家在房屋损害赔偿鉴定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律师解析 由于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是不接受及其家属的单方委托的,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司法机构进行鉴定的。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更多的是看到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情况。 如果是法院委托鉴定的,仍然是按照就近原则,如果本地司法鉴定机构有能力进行临床司法鉴定的,应当委托其进行鉴定;如果本地没有司法鉴定的能力需要委托外地的双方鉴定机构鉴定的,经法官同意,才可以委托外地鉴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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