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劳动补偿金与
离婚无直接关联。
离婚经济补偿针对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
补偿金额可协议或由法院定;
劳动补偿金具有人身属性,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
民法典规定,劳动补偿金是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单位支付的
经济补偿,和离婚没有直接联系。
而在离婚方面,若一方在婚姻中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可向对方请求补偿,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补偿金额。
对于劳动补偿金,因其具有较强人身属性,一般认定为
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如果大家在
劳动补偿或离婚经济补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所在单位与其
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获得一笔劳动补偿金。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小丽认为劳动补偿金应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小朱则坚持这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应分割,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劳动补偿金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经济补偿,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所以本案中小朱获得的劳动补偿金应属于其个人财产。
2、若涉及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但本案争议点是劳动补偿金分割,并非这种离婚经济补偿情况。因此,小朱的劳动补偿金在离婚时不应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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