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多次要求强烈要求借贷人抵押房产,借贷人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多次抵押给了别人,且借贷人在没有按借款人的要求使用借贷资金,事后了解知道,借钱人根本没有偿还能力,事后借款人采取逃避的办法,现给借款人造成巨大损失,算诈骗吗?
若借贷人(实际为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房产已多次抵押、自身无偿还能力的真相,虚构可抵押房产的事实,诱使你出借资金,且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事后逃避还款,同时涉案金额达湖北诈骗罪 “数额较大” 起点(通常 5000 元),即构成诈骗罪,可报警立案追责;若仅为民事欺诈(无非法占有目的),则按民事纠纷处理,可起诉要求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2026-02-09 12:55:00 回复
这种情况最主要看你们写定了,是签的欠条还是?有千抵押协议一般属民事纠分
2026-02-04 23:17:18 回复
这种情况有可能构成诈骗。借贷人隐瞒多次抵押房产事实,未按约定使用资金,且本身无偿还能力还逃避,有非法占有目的。解决方案是收集借款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若有初步证据证明诈骗,也可走刑事途径,让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处理。
2026-02-04 21:35:28 回复
诈骗成立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包括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其次,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意图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再次,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产生错误认识,并因此处分财产;最后,诈骗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构成诈骗罪并达到立案标准。
2026-02-04 21:3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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