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核算
经济补偿原则上以实际
工资为准,按
工作年限计算,有
月工资标准及特殊高工资限制。
法律解析:
经济补偿核算依据
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是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但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执行,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公平合理。
如果对经济补偿核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劳动
合同解除后,小朱与单位就经济补偿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自己过去十二个月的实际平均工资计算补偿,其中包含奖金、津贴等;而单位则觉得应按
基本工资计算。此外,小朱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单位认为补偿标准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补偿年限最多12个月,小朱对此有异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核算经济
补偿原则上以实际工资为准,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所以小朱主张按实际平均工资计算补偿是合理的。
2、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因此单位关于补偿标准和年限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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