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偷偷录音在劳动
仲裁中,若同时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要求,可作为有效
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需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合法性上,若录音手段未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像在公共场合或自己办公场所的录音通常合法;
若在他人私密空间偷装设备录音则可能不合法。
真实性要求录音未经过剪辑、篡改等处理,能真实反映当时情况。
关联性指录音内容与
劳动争议有直接关联,可证明双方
权利义务、劳动事实等。
只要偷偷录音同时满足这三方面要求,就能在劳动仲裁中作为有效证据,帮助
当事人证明主张。
如果在劳动仲裁中遇到关于证据有效性等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小朱因
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小朱提交了一段与公司领导小李谈话的偷偷录音,想以此证明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
工资的情况。公司则认为该录音是小朱偷偷录制,不具备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小朱称录音是在公司公共办公区域进行,并非在私密空间偷装设备录制。
案情分析:1、关于
证据的合法性,小朱是在公司公共办公区域录音,未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该录音一般符合合法性要求。
2、判断录音是否能作为证据,还需考察其真实性和关联性。若录音未经过剪辑、篡改等处理,能真实反映当时情况,且录音内容与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有直接关联,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和劳动事实,那么此录音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帮助小朱证明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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