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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签了合同提离职还可不可以走

时间:2026.02.0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29人
律师解析:
1.试用期签合同后提离职一般能走。
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权利。
2.提前三日用书面或能留痕的方式通知单位,像邮件、短信告知离职意向和时间,到期便可离职。
3.若单位阻拦,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维权。
要保留好通知单位的证据,避免后续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一家公司并签订试用期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决定离职,按照法律规定,他提前三天以邮件形式向领导告知离职意向和离职时间。然而,公司以业务繁忙、一时难以找到接替人员为由,阻拦小朱离职,不让其办理离职手续。小朱对此表示不满,双方遂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单方解除权,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小朱已提前三日通过邮件这一可留痕方式通知单位,其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有权到期离职。
2、若单位阻拦小朱离职,小朱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小朱需保留好通知单位的邮件等相关证据,以防后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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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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