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
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为16个月本人
工资; 2、
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为本人工资的60%; 3、生活
护理费:(需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每人15-20元。 5、
医疗费:应到
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8、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9、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