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护理的必要性、护理期限、护理人数都应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
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医疗机构没有出具意见的,营养费可不予认可。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的,应明确需要增加营养的必要性及期限。 江苏省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1、陪护费
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