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在一个店里干服务员每月15日发上个月工资前不久公司聚会喝多了早上头疼是第一次旷工但我下午去补了晚班,昨天我爸带我去工地给经理说了按旷工处理我可以接受明天就回去,最近想换工作所以工作质量确实有所下降但经理却在我什么都没和我谈的情况下给予了我我无辜旷工无薪开除我想问下这到底应该怎么处理难道我上个月应得的工资就这样没了吗挺急的求帮助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 其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尽管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只要之前有在用人单位上过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无论劳动者什么原因离开,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其工资,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扣押不给。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