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
医疗保险报销计算比例和所需材料如下 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
医保基金设置住院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200元;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5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1000元。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
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 报销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5、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