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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并未对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何为正常必要的检查?不同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医疗技术的发展水平制定出了相应的产前检查方案,我国妇女孕前检查的方案为:
初查:
孕12周之前;
复查:
12周后每4周一次,28周后每2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
检查中发现异常应根据医生意见,增加检查次数,按时检查以防止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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