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要根据不同的改制形式和不同的对象作出不同的处理。应遵循依法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调整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1、终止劳动关系。主要是针对那些劳动合同已到期或者企业与职工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又不能续签劳动合同的职工。
2、解除劳动关系。按照省属企业的改制政策,主要是适用于那些在改制后为非国有以及非国有控股企业就业以及自谋职业的职工,包括那些不规范劳动关系的职工(如停薪留职的、放长假的、内退的),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部分劳动者也可依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变更或重签劳动合同。对那些留在改制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就业的职工,按照相关规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后的企业应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期限不得短于3年,其中,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国企改制都是改变股权结构,将国家持股改为员工持股,要求员工按照一定比例投资入股。这里要注意,这个是自愿行为,员工即使不入股,企业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充分尊重员工的意见。对于入股的,企业在每年有利润的时候按照入股比例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