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潍坊市职工若不幸被评定为七级工伤时,其相应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时,应可获得其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全体职工共计13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
其次,职工还将有资格领取到相当于20个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最后,如果该名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那么他所能享受到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将会在此前述标准的基础之上再额外增加5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