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以下口径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95号)明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到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