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一、
劳动关系以书面为准。人力公司已经与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确定了劳动关系。依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一直在存续。没有发生变化。???二、用工单位就是说现在的公司违反约定将本来与人力公司签订的合同,变更了。属于违约的,应该有人力公司追究
违约责任。对于您来讲您的权利因为
劳务派遣的工作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不存在侵害事实的,我认为你主张依据依然不足。???三、所谓转包并不改变原来事物的本质,原先你与用工单位的法律关系不变的,???四、现在的问题是您的福利待遇有没有受到影响,如果有的话,才可以主张第三方责任或者向用人单位来维权的。???以上我的建议和分析望您参考,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补充一点,法律并没有否认双重劳动关系,因而您可以对外
签订劳动合同和建立劳动关系都是可以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项可以推定是可以建立劳动关系的,这对于您的情境来讲是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