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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劳动监察条例

辽宁劳动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3-04 12:56:59 已帮助23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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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劳动监察条例中程序有哪些呢?
你好,辽宁劳动监察条例的程序相关知识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注: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二、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三、所需材料 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 2、举报者举报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等。 四、举报投诉形式及内容要求 1、举报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可以用电话举报。 2、举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报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 (2)被举报单位名称、被举报人姓名、详细地址(住址)、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被举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经过、涉及的人数、金额等; (4)被举报的事件必须真实; (5)举报投诉人请求的事项; (6)举报人签名,并注明举报时间。 五、案件的受理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将视案件的轻、重、急、缓,做好分门别类,并依法查处。 1、属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理; 2、隶属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的案件,由当事人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3、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处理。 六、受理时限 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立案调查,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在90日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办理依据 《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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