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生产型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2015年度生产型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按南通市上年度社会平均
工资结合缴费基数和参加劳动保障的人数确定,统一明确为2563元/月·人。 五、明确国有改制及租赁土地的补偿办法。凡企业改制无偿使用或租赁使用的国有土地以及向国土部门、控股公司租用授权土地,统一按照企业所在区域对应的市区级别地价的20%进行补偿。 以上内容作为《港闸区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港闸政〔2013〕55号)的补充内容,原意见中未作调整的内容,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