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你好,我是一名机械车工,我在单位工作六年半了,期间一直不给买社保,去年我申请买社保中午在2020年九月份给买了,到目前为止11个月左右,现在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解除了我们那个部门并下达调令,把我调去做机修,我不会干,工资也有原来7500降至未知,最多6000左右,刚来公司时签的合同是空白的,约定发工资是次月25号发放上月工资,但公司一直都是次月月底发,近两年是第三个月的10号之前才发,我现在不想做了,想让公司帮我把社保补齐并给予经济赔偿,请问我这个情况应该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
要认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应符合下列政策规定。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