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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社保问题条例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社保问题条例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0 11:23:13 已帮助26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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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社保问题条例是怎么规定的啊
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是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退休后的退休金大概为退休前的80%到90%,如果一名公务员退休前的工资为每月5000元,那么退休后能拿到4000到4500元。 由于退休前工资跟职务密切关联,所以还出现了“提职一日游”的现象,即退休前提个职位,为了退休后多拿点儿工资。 改革后,黑龙江省养老保险新政策 按照《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员工,养老待遇不再和职称、级别挂钩,而是和企业职工一样,在职时单位和个人都要缴费,退休后到社保领取养老金。 按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缴费工资的8%缴纳。单位交的钱计入统筹账户,形成统筹基金,现收现付,个人交的钱全都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才能支取。个人账户部分可以继承,超额部分由社会统筹补充。 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本着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初衷,机关事业单位还会实施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以上是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社保问题条例的相关内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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